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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引导中医师成为签约家庭医生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6/6/8
导读: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突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

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突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七部门发文:引导中医师成为签约家庭医生


《意见》从八方面提出21条指导意见,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家庭医生团队将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要首先从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入手,确定服务内容,并逐步拓展服务范围。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意见》提出,要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实行团队签约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意见》指出,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健康管理服务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家庭医生团队可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


此外,《意见》在签约服务收付费、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面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绩效工资总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


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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