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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回应药招六大争议 安徽带量采购还要接着干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5/11/3
导读:

    近日,有关安徽省蚌埠市在医改中开展的“药品带量联合采购”受到了多方质疑。蚌埠市的药采究竟做了什么?错了什么?蚌埠发生的情况对各地正在推行的医改将起到什么作用?近日,本刊记者就此事作了采访。


  蚌埠药采究竟是咋回事?


  从今年4月1日起,安徽省作为全国医改4个试点省份之一,全面推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按省药品招标确定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价,各地(以市为单位)在此基础上,组织带量联合采购,再行挤去药价中的水分。


  据记者了解,此次安徽省实行的药品带量联合采购是以市为单位进行的,而蚌埠市是全省第一个推出带量采购的城市,成了“出头的椽子”。


  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分单品种和打包带量采购两种方式,其中以全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2014年临床使用为依据,根据使用量及金额等综合因素排名前30位的药品作为单品种带量采购品种(采购金额为1.004亿元),结果21个品种成交;


  其余药品实行打包带量采购,分市区和县级两批进行(采购品种分别为2619种和2850种,金额分别为2.78亿元和2.9亿元)其中,市区10家供应商入选(市内5家、市外5家),县级12家(市内6家、市外6家),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15%以上。


  据介绍,蚌埠市实施药品带量联合采购的出发点是通过价格谈判和市场竞争,挤掉药品虚高价格水分,降低群众看病成本。从实施的情况看,效果是好的,除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外,药品配送企业也从100多家降到16家,切中了中国药企“多、滥、小”的弊端,但也招致了部分人的指责。


  为什么在采购中直接确定企业?


  有媒体提出,蚌埠市在药品带量联合采购中,直接确定了生产企业,这违背了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规定。该市认为,他们是在省开展的药品招标形成的中标目录基础上的采购行为,不是招标。在省级中标品种中,已经确定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他们只能在省招标目录中进行采购,因此只能是在已经确定的生产企业中进行,相关的市场竞争已经在省级招标中进行过了,因此他们的行为并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为什么采购主体成了市卫生计生委?


  蚌埠市的采购工作由该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共同搭建联合药采平台,经医疗机构磋商,由94家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成带量采购联合体,人员主要是由医疗机构专门从事药采的骨干力量组成,集中办公。采购联合体做为此次药品带量采购主体,他们既非政府机关,也非独立法人,主要从事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


  但是由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机构,没有公章,在一些环节需要盖章的时候,就由市卫生计生委的公章代替了,这造成政府机构成了市场主体的假象。蚌埠市卫生计生委再三强调,用公章只是“代印”,采购主体还是“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  有关此事的来龙去脉,当地监管机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已向有关部门作了专题解释。蚌埠市卫生计生委也表示,由于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在相关的操作上有不严谨的地方。据悉蚌埠市已就此进行了整改,在这之后的相关文件,均由“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用印。


  为什么对配送商设置不同门槛?


  蚌埠市对两种配送商开展了招标,但对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设置了不同的准入标准。对此蚌埠市是这样解释的:一是由于此次招的配送商是要将药品配送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点大配送商往往做不到的,需要地方小配送商挨家挨户将中标药品送上门;二是当地医疗机构在和当地药品商多年合作中,欠下了大量的债务,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合作关系不能骤然打断;三是在各种招标中支持当地企业也是国内外的惯例,作为公立医疗机构也必须维护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


  但是,设置不同的门槛,而且门槛区别过大,对于开展公平竞争毕竟不利。因此,蚌埠市将邀请相关配送商进行协商,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的同时,努力为市场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为什么有的药品低价反而落标?


  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分单品种和打包带量采购两种方式。其中,以全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2014年临床使用药品量、金额等为依据,综合因素排名前30位的药品作为单品种带量采购品种,询价建议降价幅度为25%;其余药品实行打包带量采购,供货企业总体降价幅度约为15%。


  如注射用头孢他啶为省中标药品,有多家企业中标,其中价格较高的企业产品因使用量大、金额高被列入单品种采购目录;价格较低的企业生产的同品种药品被列入打包带量采购目录,没有落选,并非“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同理,在省级招标中中标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两个品规,均有多家企业的产品中标,其中价格较高、采购量大的被列入单品种采购目录,价格较低的进入打包带量采购目录。


  据介绍,蚌埠市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降低广大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在具体带量采购中,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需求,采购的药品有价格高的,也有价格低的。从该市调查结果看,药品带量采购中价格低廉的中标药品使用的覆盖面更广。


  蚌埠市的药品带量采购效果如何?


  经充分竞争,蚌埠市的单品种带量询价采购有21种药品中标,药价降幅为25%;打包竞争性磋商采购共确定市外5家、市内5家共10家配送企业作为中标供应商,共涉及药品2619种,中标企业集中度大幅提高,规模大、质控好的企业中标率明显提升,药品中标价格也有明显下降,打包带量采购相同药品较现行市场平均价格下降为17.24%,最大降幅为22.5%,让利金额共计8000余万元。


  安徽的药品带量采购政策会变吗?


  对此,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挤压药价水分,留出调价空间,促进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国务院明确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是安徽省按照国家要求迈出的第一步。


  蚌埠市以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为突破口,促使药品降价,破除以药补医,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在降低药价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对其他地方开展相关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由于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是一项探索性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调整,在开始阶段出现一些问题和偏差实属难免。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卫生改革和药品带量采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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