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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回应为收受红包画监管红线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5/4/21
导读:
    本报讯  (记者韩  璐)医师索取或收受红包,如何处罚?日前,山东省画出了几条红线: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价值不足2000元的,给予警告;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令暂停执业7个月~9个月;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暂停执业10个月~1年;5000元以上的,吊销执业证书。

  上述规定源自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的、将于5月15日施行的《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基准》公布后,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针对关注焦点,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仇冰玉接受了记者采访。

  5000元吊销执照,是单笔还是累计?

  收受红包5000元以上吊销执业证书,是拍脑门想出来的吗?仇冰玉表示,《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由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力量,对现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而成,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其中,有关收受红包5000元以上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主要参照了《刑法》相关条款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结合了当前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的实际。《基准》所列的几档价值金额是指一次行政处罚行为认定的违法金额,不论单笔还是累计。

  山东省明确红包监管红线并非首创。比如河南省规定,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或牟取其他特别严重不正当利益的,吊销执业证书。浙江省把“严重”的标准界定为“索取患者财物金额(价值)6000元以上,或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1万元以上”。

  2000元以下警告,说好的零容忍呢?

  仇冰玉表示,该省一直对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而警告也是一种处罚,就是不容忍。

  仇冰玉说,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提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开单提成、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9项要求,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省此次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按不同层次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罚,是对“九不准”要求的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该省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统方软件管理使用、鼓励各界举报投诉等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同时督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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