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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处方的定义与制定原则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8/5/30
导读:生命在于运动,运动在于合理和科学。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生理学家卡波维奇曾提出过运动处方这个概念;1960年日本生理学家猪饲道夫教授首先使用运动处方这一术语;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使用了运动处方术语,从而在国际上得到确认。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运动处方这一…

生命在于运动,运动在于合理和科学。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生理学家卡波维奇曾提出过运动处方这个概念;1960年日本生理学家猪饲道夫教授首先使用运动处方这一术语;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使用了运动处方术语,从而在国际上得到确认。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运动处方这一概念。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开展运动处方工作已广泛应用于教学、科研及康复、预防和健身领域。


“处方”一词在医学上指的是医师给病人开的药方,不同的病或同一种病而程度不同就不能使用同一处方。同样,要科学地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预防或治疗疾病,也必须“对症下药”。所谓运动处方就是以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为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与个人身体状况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科学运动方法,即用医师处方的形式规定健身运动参加者或体疗病人锻炼的内容、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它是指导人们有目的、有计划、科学锻炼的一种形式。



运动处方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制定运动处方应区别对待


由于每一个锻炼者的身体条件各不相同,不可能预先准备好适应各种情况的处方,即使可能,而个人的身体或客观条件也在经常变化。所以,运动处方的制定,必须针对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区别对待。


2、制定运动处方应以体力为基础


在制定运动处方时,必须注意到体力(全身耐力)的差别比性别和年龄的差别更为重要。因此,制定运动处方应以体力情况为基础。



3、限定安全界限和有效界限


为了增加健身和康复的效果,运动处方的制定必须限定安全界限和有效界限(界限的划定应根据身体检查的不同情况而定)。安全界限指锻炼者在保证不会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所能承受的最大运动强度或运动量。有效界限指达到最低锻炼效果的最小运动强度或运动量。安全界限和有效界限之间,就是运动处方最安全而有效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运动强度、时间和频率等越高,效果就越显著。


4、运动处方要便于修订调整


运动处方应用于多数人时,有的人适应,也有人可能不适应。即使是根据检查结果开列的处方,也不一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最适合。因此,对于初定的处方在实行过程中,要进行一次或数次的调整,使之成为符合自己条件的运动处方。一个安全、有效、愉快的运动处方,是在实践过程中制定出来的。



5、运动处方的制定要考虑持之以恒和渐进性原则


运动处方的制定,目的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因而除考虑安全和效果外,还要注意个人兴趣。从生理学的角度看,虽然是科学、有效的运动,如果锻炼者不爱好则难以持久,不能持久也就不能得到真正的效果;其次,人体对反复持久的运动有一个适应过程,体质的增强则建立在适应能力逐渐提高的基础上。所以,运动处方的制定,在注意持之以恒的同时,还要兼顾其渐进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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