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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院内中药制剂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机制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5/9/17
导读:

甘肃省近几年已先后公布了4批327种院内中药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院内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和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院内中药制剂管理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在省内调剂使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院内中药制剂,均可委托省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和配送,委托医疗机构应与配制单位签订质量责任明确的书面合同,确保制剂配制质量。

《通知》要求,院内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但零售价格在购进价格的基础上加成不得超过5%。

《通知》指出,院内中药制剂调剂费用由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和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得与配制单位、配送企业进行费用结算。

《通知》允许在省内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新农合按现行政策报销。

《通知》提出,建立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平台,省卫生计生委将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纳入全省药品招标集中采购平台建设,推行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网上互通,降低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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