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养生频道 > 时事资讯 > 正文

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及中药药品广告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7/12/8
导读:针对非法行医、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行业乱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

针对非法行医、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行业乱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


条例就行业行为规范规定:一是中医医师执业,中医医师应当在其注册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二是中医药广告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并明确了中医医疗广告及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行医、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乱象频现,中医队伍严重不足、中药产业发展不够、中医药文化相对薄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河北省原有条例已无法适应维护法制统一和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需要。新制定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就中医药服务、促进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声明: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声明,我们将会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详情请关注微信号:国医小镇或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

 

 

说两句吧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换张图片?

你还可以输入250个字

 
健康养生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