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养生频道 > 时事资讯 > 正文

区域民族医诊疗中心开始申报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7/4/20
导读: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区域民族医诊疗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藏医、蒙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哈萨克医等已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的民族医可以民族医医院为单位进行申报。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区域藏医、蒙医、维医诊疗中心的单位…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区域民族医诊疗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藏医、蒙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哈萨克医等已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的民族医可以民族医医院为单位进行申报。


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区域藏医、蒙医、维医诊疗中心的单位应为三级民族医医院,其他申报单位要求放宽至地市级及以上民族医医院。


通知明确,申报单位应具有在本民族医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特色优势明显的重点专科,原则上应具有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民族医专科)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重点专科,且在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未发生重大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事件。


各有关省、自治区应严格按照名额分配申报区域民族医诊疗中心,申报数量不得多于名额分配额度,否则视为无效。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本站声明: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声明,我们将会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详情请关注微信号:国医小镇或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

 

 

说两句吧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换张图片?

你还可以输入250个字

 
健康养生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