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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需要法律和经济双保障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5/1/23
导读:

□ 苏庆民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14年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宪法日。我随卫生计生委“一法四规”督查组来到福建省,开展《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实施的督查工作,一路感受到了沿海地区浓厚的中医药氛围。

《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十几年,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近几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断实施的一系列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不仅为中医药服务机构、中医人带来了事业发展的信心决心,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管理者带来了努力方向,更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中医药服务的便利与实惠。但是,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同样反映在中医药行业中。督查组所到之处,中医药管理者的脚步、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差异、中医人的感受、患者的期盼,既让我们感受到了近十几年来中医药快速发展的喜悦,也感受到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艰难与曲折。笔者作为参与《条例》《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者之一,内心更是别有一番滋味。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推动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也极大地提升了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已为中医药事业赢来了广泛的赞誉。回忆20年前的中医院办院模式之争,真心感受到了一个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但应该看到,广受欢迎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并未在县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出现。相比富足的省市三甲中医院,在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的县区级中医院,更需要国家专项经费的扶持。另外,对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医专业的执业准入、执业范围让中医管理者、中医从业者感到诸多困惑。如中医医疗机构在开展外科、胸科、产科工作,以及相关特检、内窥镜治疗、介入技术等的使用上,受到许多限制,中医医疗机构对现代声光电技术成果的使用仍然需要法律的支撑与保障。

晋江,中国经济最发达县市之一。经济的腾飞同样激活了晋江中医院的发展,医院全体中医人如同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年轻而朝气蓬勃,时刻感染着来这所中医院的每一个患者和来访者。虽然只是一家县级中医院,产科每年接生九千多个新生儿,孕妇产前产后的保健康复、新生儿的护理,每一环节、每一过程,中医药的服务无微不至。医院妇科、治未病中心同样开展的是特色的中医诊疗与养生。医院的中医骨科,特色优势显著,在督查组到来时,正赶上一位尺骨骨折的少年通过中医小夹板的固定复位,已经完全康复。六百多元的医药费用,让中医骨科大夫既感到欣慰,又有一丝无奈。同样的一种病症,在西医院医药费用是中医院的十倍以上,中医药服务的价值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价格是价值的主要体现形式,如何借当前国家对价格体系改革的契机,使中医药诊疗价格回归中医药服务价值,是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

相比晋江,著名茶乡安溪如同头泡铁观音的苦涩,让我们感受到的是中医人的郁闷和忧愁。从乡镇卫生院脱胎而来安溪中医院,在几所平房基础上艰苦发展起来,目前依然存在中医药人员不足、设施条件陈旧、经费捉襟见肘等问题,代表了全国一部分县级中医院发展的历程与现状。座谈会上,在医院林院长、白院长、陈大夫等为医院发展殚精竭虑的目光中,督查组深深感受到了什么是责任。

一路走来,督查组深深感受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还需要经济的支持。我们企盼中医梦与中国梦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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