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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妇应做详细的产前检查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6/7/22
导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孕妇应做胎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孕妇应做胎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5岁以上的孕妇卵巢排出的卵子可能老化,甚至异常,其胎儿先天性畸形发生率较高,应做胎儿出生前检查。

生过畸形胎儿的孕妇,特别是生过无脑儿、脊柱裂胎儿的孕妇,再生同样病胎的可能性为5%~10%,所以一定要做胎儿出生前检查。

生过患新生儿溶血症胎儿的妇女如果再次妊娠,胎儿的病情会更重,所以一定要做胎儿出生前检查。

多次流产或死胎的孕妇,若父母一方有染色体异常,应对胎儿进行出生前检查。孕早期孕妇接受过腹部X光检查,胎儿畸形的可能性较大,应进行检查。

近亲结婚者易发生各种遗传性疾病,要对胎儿进行出生前检查。

孕期服用过致畸药物或受病毒感染的孕妇,胎儿畸形发生率高,应做检查。

出现上述情况的孕妇应定期做产前检查,以便给胎儿检查提供依据。通过羊膜囊穿刺术、胎血化验、超声波检查等技术可早期发现胎儿异常,最好在孕中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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