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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7个月(28周)后的工间休息

来源:国医小镇发布时间:2016/6/22
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有些地方针对这一法规还有更明确的规定,例如: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含7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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