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文化事迹:1928年设立卫生部,建立中央医院

1928年,五院制政府成立,在行政院中正式设立卫生部。


同年10月30日,民国政府又发布了一个政令——《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令》,明确指出了卫生的重要性,要开始重视起来。


与北洋政府时期相比,我国的公共卫生机构又进一步完善了。有了专门的卫生机构——卫生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卫生行政工作,在其下设的机构分别是五司(总务司、医政司、保健司、防疫司和统计司);二所(中央卫生实验所和卫生行政训练所)和一校(第一助产学校)。


在当时,不少医学界的人士对卫生部的成立感到兴奋不已,民国时期著名公共卫生学家伍连德就对此进行了评价:“自国府决意整顿卫生行政,乃设置卫生部,专司全国卫生事宜。


此举实为东亚卫生行政放一曙光,即强邻日本,亦居吾后矣!盖日本卫生行政,仍隶属于内务省兼理,于是实施与法令遂不能分立。”


由此可见,卫生部的成立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出现使我国可以将卫生清洁作为一项独立的事业进行发展,无论对社会环境还是对人民的健康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清洁事业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央设立卫生体系之后,国民政府考虑到只有少数省份和城市有专业性卫生机构,遂决定进一步扩展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地域范围,建立地方卫生行政机构。


1928年12月11日,国民政府公布《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规定在全国设立卫生机构。


由于有了地方卫生机构的设定,1928年10月内政部颁行的《各级警察机关编制大纲》和1929年10月公布的《首都警察厅组织法》都解除了以往警察管理卫生事务的职责,清洁卫生事业从人员和制度上全面做到了专人专制,这也是一大进步。


随着国民党中央政府的各项卫生行政系统改革,各个省份积极响应,到了1937年,我国的卫生机构已从原来只有中央一处而扩展到遍布全国近9个省份。


各地的卫生机构数量的增长,使人民能够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至此,我国从中央到省市的卫生机构系统已渐渐成熟,并逐步走向完善,清洁行业的发展也有了足够的政策支持,这种良好的发展态势一直保持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


除了制度和机构的进步,民国的公共卫生清洁事业进步还体现在对民众参与公共清洁工作的重视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卫生运动的发起。


卫生运动作为公共卫生清洁事业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是集清洁扫除、卫生展览、宣传教育等于一身的一种短期群众运动形式。


民国时期各大城市积极开展卫生运动,对发动群众参与卫生清洁、了解卫生知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28年5月,南京政府内务部颁布的《污物扫除条例》中规定:“每年五月十五,十二月十五日,各举行大扫除一次,由内政部即各省民政厅,特别市、县、市政府联合机关、各团体民众行之。”


从规定中来看,政府已将大扫除制度化,于是各地由此扩展,并增加多种宣传卫生的形式,逐渐形成了卫生运动。


但民国时期由于卫生运动刚刚兴起,全国性的运动较少,一般都集中在大中城市,最具代表性的城市是北京和上海。


北京市举办卫生运动的时间相对其他城市较早。1926年5月12日至29日,第一次卫生运动大会在北京中山公园召开。


会议的内容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配合开展全城清洁活动,具体宣传的卫生知识包括“什么是公共卫生,什么是个人卫生,生命统计之重要,清洁卫生”等。


之后的1929年6月16日至19日,北京再次举行了卫生清洁运动大会,举办方为卫生局、公安局以及筹备自治办事处。大会分四天举行,第一天举行开幕仪式,第二、三天为卫生展览会,第四天为灭蝇报告会。


此后1934~1937年,北京市每年都举行一次卫生运动大会,每次参加人数达120万人左右。”北京卫生运动的举办得到了全国各地的响应。


1928年4月28~29日,上海特别市政府举办了第一届卫生运动大会,“由财政、工务、公安、公用卫生等五局代表组织委员会负责筹备并执行,”会议的形式和北京基本相同。


“先是各卫生部领导致大会开幕词,会后全体成员进行游行。


28、29两日除图画、文字、演讲外,各影院加映卫生标语,游乐场加演卫生歌曲和其他卫生文艺节目,并检查体格。


此后,上海相继举办第二届至第七届卫生运动,至抗战时才一度中断。”


总之,卫生运动的出现是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开展不仅对民众传播了卫生知识,而且让民众在参与的过程中了解到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同时潜移默化提高了公众的卫生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中国范围内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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