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资讯频道 > 时事资讯 > 正文

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7/13
导读: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7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通告称,今年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 ...

  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7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通告称,今年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有的走私冷冻肉品“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均依法销毁。国家食药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北京等13个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


  通告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于近日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总局及中宣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海关总署、公安部将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国家食药总局在通告中要求,凡自2014年以来,所有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各地市、县两级食药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链接


  是否存在“僵尸肉”官方仍未回应


  最近一段时间,“僵尸肉”这个新名词博足了公众的眼球。“70后”猪蹄、“80后”鸡翅、封存于1967年的鸡爪,这些“僵尸肉”是否在各地打击冷冻肉品走私行动的过程中查获过,至今仍未见官方给出明确的说法。


  6月底,各地查获“僵尸肉”的新闻开始发酵。7月9日,有媒体人经过求证后质疑“僵尸肉”并不存在,是拼凑、嫁接出来的假新闻,因被多人举报,相关文章现已被微信平台删帖。随后,广西食药监管局局长今年2月就走私肉品问题接受媒体专访的一篇报道被翻出,其在报道中称“走私数量很难统计,主要是跨境牛肉、冷冻鸡爪等肉类。这些牛肉,不少冷冻多年,甚至数十年,可能存在变质问题。一些商贩还会把好肉和变质肉搀在一起卖。”有网友将此作为再次“逆转剧情”的依据。


  在7月12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中,并未正面回应所谓的“僵尸肉”是否存在。


 

本站声明: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声明,我们将会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爱看 不感兴趣
说两句吧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换张图片?

你还可以输入250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