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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将逐步收回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5/20
导读:本报讯 (首席记者闫 龑)5月19日,北京市公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北京市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但将探索其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

  本报讯  (首席记者闫  龑)5月19日,北京市公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北京市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但将探索其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根据《意见》,北京市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该市将以2012年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中,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对申请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坚持增减平衡,原则上机构 “撤一建一”,所需事业编制由其主管部门在内部调剂解决;对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编制总量。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中,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此外,北京市将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研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额度管理。对于现有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全面梳理岗位职责,重新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业务岗位人员编制。并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对新进人员按照新的用人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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