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黄名医: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图片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