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黄名医: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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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民党政府的百般阻挠,各地中医团体纷纷质问。1934年1月,中医界召集全国代表请愿,要求尽快公布《中医条例》。最后妥协的结果,焦易堂发表了《为采行中医条例告国人书》,以不了了之的办法由国医馆执行起行政权来,行政院则睁一眼闭一眼,保持沉默。接着,汪精卫在全国医师公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发表了反中医的长篇演说,指责中医不科学,如果谁有中西医并存的观念,便会使医学“陷入非科学的歧途”。上海市国医公会强烈抗议汪氏的言论,分别致电国民党四中全会、国民政府和立法院,要求提高国医国药的地位、中西医平等对待并尽快公布《中医条例》。


1935年11月召开国民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以冯玉祥为首的国内外82名代表再次提出:政府应对中西医一视同仁,尽快公布《中医条例》;国家医药卫生机关增设中医;允许设立中医学校。终于,几经磨难的《中医条例》在1936年1月22日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医在医药卫生系统中取得了合法地位。然而,一纸条例远不能解决中医药的根本问题,国民党政府仍采取不承认主义,条例中也有许多歧视、排斥中医的内容,中医实际上仍无地位。不久,卫生署颁布了“中医审查规则”,它名义上是《中医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实际上是从根本上推翻《中医条例》。如其中“中医条例所称的中医学校,指经教育部备案或各地教育主管机关立案者”,而教育部并未把中医学校列入学系,这就等于把所有中医学校毕业生的中医资格全否定了。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中医审查规则由卫生署管理,而卫生署官员中又没有中医的不正常状况,1936年12月,中医界组织了18省市120多位代表向立法院请愿,要求卫生署增设一名中医副署长,以体现中西医平等待遇的原则。在立法院讨论时,引发了一场中西医优劣的论争,结果设副署长的要求未获通过,只在卫生署内增设一中医委员会管理中医事务,而实际上卫生署从不让中医委员会参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