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文化事迹:政府规定医生必须精通十三科之一

自元代始,至明隆庆年间,太医院分为十三科。


元代十三科为:大方脉、杂医、小方脉、风、产、眼、口齿、咽喉、正骨、金疮肿、针灸、祝由、禁。


政府规定医生必须精通十三科之一,始准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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