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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后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12/28
导读: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指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将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此后出 ...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指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将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此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了人口计生法修法的热点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实行老人老办法
    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措施以及对失独家庭扶助等是否调整,是该法修改过程中的一大焦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介绍,新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再生育规定各地差异不宜太大
    新法未对再生育情形做出统一规定。新法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区、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释说,关于再生育情形,各地条例都有规定,有八九种类型。在征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大家认为各地条例在先,再生育管理已经实施多年,要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希望各地在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在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以及特定人群、特殊地区的再生育规定方面不要出现太大差异。
    ■“禁止代孕”未列入但仍将严管
    值得关注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草案曾一度增加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内容。但最终修改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未采纳相关条款。
    张春生说,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认为代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论证;也有一些委员认为,关于禁止代孕的法律法规非常必要,但是不一定要在这部法律中予以列入。虽然最终这部法律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该领域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贯彻新法会重视“生不起”问题
    周美林介绍,为了贯彻新法,平稳有序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养、规范妇幼健康服务。在生育登记服务方面,将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同时,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问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
    张春生说,目前全国有27万张产科床位,总体能够满足需求,但局部地区存在需要调配和加强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需求量大但供给能力不足的地方,增强相应的母婴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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