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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庭医生制领衔分级诊疗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2/27
导读:本报讯 (特约记者宋琼芳)上海市发改委2月25日公布的《上海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披露,今年,该市医改工作将协调推进5项重点改革,深入推进13项专项改革,其中的亮点包括探索居民与 ...
    本报讯  (特约记者宋琼芳)上海市发改委2月25日公布的《上海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披露,今年,该市医改工作将协调推进5项重点改革,深入推进13项专项改革,其中的亮点包括探索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诊疗秩序,同时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和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要点》,上海市今年将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满足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居民的签约需求,探索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

  上海市将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诊疗秩序,通过赋予家庭医生一定的卫生资源,实施签约居民优先就诊、畅通双向转诊、慢病患者“长处方”、确保转诊后延续治疗性用药、医保和价格优惠等政策,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定点就诊、社区首诊。同时,上海市将加大医保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支撑力度,探索建立以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医保费用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责任。

  上海市今年将选择部分区(县)进行试点,完善二级、三级医院支持基层社区的工作机制。二级、三级医院通过预留一定数量专家号、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等措施,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

  在推进分级诊疗的同时,上海市将在4家郊区新院和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试点,探索通过社会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建立联合谈判机制,优化药品供应链,压缩药品采购价格虚高空间,降低药品供应总成本,并逐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措施,切断药品利益链,遏制“以药腐医”。上海市还将在具备改革条件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在国家和上海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框架下,探索研究体现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基于绩效考核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调整内部分配方式,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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