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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母婴保健法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1/19
导读:本报讯 (特约记者李 昆)1月15日,《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 ...

  本报讯  (特约记者李  昆)1月15日,《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共8章47条,对婚前医学检查、围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等母婴保健重点工作进行规范。《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发展妇幼健康服务事业中的责任,对机构和服务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服务保障措施,要求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拓展了母婴保健服务外延,将原来的孕产妇保健和婴儿保健,调整为围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深化了母婴保健服务内涵,在全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并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否应当进行婚检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技术和母乳喂养等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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