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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开始试点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1/13
导读:本报讯 (记者闫 龑)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省份选择3个~5个城市或地区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农合基金经 ...
   本报讯  (记者闫  龑)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省份选择3个~5个城市或地区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农合基金经办服务等七大类项目列入首批试点项目目录。

   据介绍,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将原本由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转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提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据悉,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批试点目录的项目有:新农合基金经办服务;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艾滋病防治项目中为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暗娼和吸毒者等高危人群提供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检测动员等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关怀照顾和心理支持服务;结核病防治项目中结核病高危人群和可疑症状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避孕药具仓储物流服务;其他适合购买服务的项目。

   据介绍,购买主体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具有公共性和服务性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试点项目实施目录,明确服务项目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同级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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