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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4/12/29
导读: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针对委员关心的降低城乡居民看病负担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 ...

  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针对委员关心的降低城乡居民看病负担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医改以来,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但大病负担还是比较重。明年将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推进综合改革,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李斌表示,2013年,我国卫生总费用是3.17万亿元,人均费用2300元左右,排在世界第100位左右;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是5.57%,排在世界第120位左右。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从建立职工医保起步,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民医保制度,经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国的医保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但是人均筹资水平还不够高,保障水平与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期待的差距是比较大的。


  李斌指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群众自付比例从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3年的33.9%,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通过改革,农村居民应该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比10年前下降了近50%,患者应该进行治疗而不进行任何治疗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4.3%下降到了2.5%,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基本得到缓解。随着医疗消费需求的释放、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疾病谱的变化,医疗成本在上升。目前,以药补医机制还没有完全破除,特别是大多数城市医院还没有全面进行改革,所以群众对看病贵问题的缓解感受还不够明显。


  李斌说,明年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通过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完善政策,降低群众的自付比例;在全国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着力解决好群众得大病以后负担重的问题,使大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1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降到30%以下,有效地解决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在所有的县级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同时扩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范围,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要推进临床路径和诊疗的规范管理,对高额医疗费、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实行监控,监测并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对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监控;努力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推进药品采购机制改革,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探索建立创新药品谈判机制,推进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研发创新,逐步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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