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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考核也要看医疗纠纷处置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7/6
导读:本报讯 (记者徐雅金)近日,江西省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等5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将提升医疗纠纷处理法治化水平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对各设区市政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纠纷 ...
  本报讯  (记者徐雅金)近日,江西省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等5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将提升医疗纠纷处理法治化水平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对各设区市政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情况、综治部门参与协调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力争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县覆盖率100%、医疗责任保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100%的目标。

  该省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必须成立医调委,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依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将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地要以设区市或几个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2015年10月底前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到100%。

  这份文件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打态势。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对在医疗机构酒后滋事、无故殴打医务人员的,要按照治安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刀持械伤害医务人员的,要依法拘留,待伤情鉴定等调查取证后,凡涉嫌犯罪的,一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的,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经劝说、警告无效的,坚决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为首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文件还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患者医疗投诉处理的制度流程,设置投诉窗口、接待场所和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升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法院判决、人民调解以及医疗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对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预警和干预,消除纠纷隐患。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安保人员配置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移动目标报警系统和固定目标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防控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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