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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开后 仿制PK原研:还得听市场的!

来源:医药经济报发布时间:2015/5/11
导读:发改委会同有关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外企原研药所享有的单独定价权是否将被取消并没有在此次放开药品价格的信号中得以明确,但不断完善和调整医药价格政策,进一 ...

 

    发改委会同有关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外企原研药所享有的单独定价权是否将被取消并没有在此次放开药品价格的信号中得以明确,但不断完善和调整医药价格政策,进一步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率,鼓励企业创新,提高药品质量,一定是今后医药价格改革努力的方向。


  “美国和欧洲原研药一直保持持续创新,市场机制是关键。中国的医改目前焦点放在‘药’上,并且政府管制过多,容易走入封闭体系,导致创新无门。”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左根永博士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直言。


  原研药降价可能性不大


  国内销售的原研药绝大占比都是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生产,其“超国民待遇”久遭国内业界诟病。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在对我国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率问题的研究中发现,目前我国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率普遍高于《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的35%上限。而这种待遇在招标体制下更被放大。“作为各方利益价格博弈制度,药品价格实际形成阶段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药品价格产生显著影响。”


  而药价改革被业内人士点评为契合了国家压缩原研药和仿制药价差的改革思路,是否将对原研药形成打压?采访中,不少专家认为原研药短期内降价的可能性不大。“放开价格只会对有充分竞争的产品产生影响。而作为独家品种的原研药,放开价格对它影响有限。”左根永表示。


  为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药品管理方法,行业内进行了种种制度设计上的探讨。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等额报销制度的设想以反制原研药的特权。国家卫生计生委则提出,要让原研药与仿制药同台竞争,如果原研药价格降不下来,应集中统一由国家进行价格谈判,甚至统一定价。按照卫计委主任李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一旦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对于原研药,今后或将与国际价格进行比对,然后再考虑量价挂钩,进行谈判。


  不过采访中,前述专家指出,药价谈判体系并不一定就可以将原研药价格降下来,还要看中国市场该类药品占全世界的份额。原研药厂会根据份额决定在中国谈判价格的策略。“原研药价格应该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只要在专利期内,就不能管制原研药的价格,但可以想办法把该品种的竞争药品做大。通过这种方式,用市场竞争倒逼原研药降价。”


  仿制药逐步缩短差距


  对于仿制药而言,分析人士预计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大幅涨价,但长期则不好判断。


  尽管单纯拼价格,仿制药比原研药有优势,但国内制药行业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呼吸科主任陈正贤教授表示,医生为什么对仿制药信心不足?主要是因为部分国产仿制药在临床药效和产品质量上不及原研药。


  北京时代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行业研究员黄屹曾指出,国内仿制药存在的两大短板,一是产品质量,中国仿制药群体参差不齐;二是市场营销,仿制药企存在经营意识、资源配置和消费环境的短板。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家正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这一动态对药品市场的影响不亚于原研药降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结果证实了仿制药质量和效果是优异的,就可以缩小与进口原研药的价格差距,并且更容易进入医保和各地的招标系统。


  “在肿瘤药领域的本土企业中,以恒瑞、齐鲁、豪森为代表,产品和生产工艺开发的实力领先,可以和原药研媲美。”黄屹分析认为,这几家企业在肿瘤药领域的布局非一日之功,不仅专家网络、临床教育、渠道等建设十分完备,营销人员的专业性也非常强,而且拥有丰富的产品组合,首仿产品进入市场后可以立刻放量。这不仅是单纯依靠个别品种的领先上市和价格优势实现的,而是企业整体运营体系的成功。


  市场博弈是最经济方式


  “应该给予首仿定价优势,倒逼原研药降价。”左根永建议,市场博弈是协调利益最经济的方式。


  此外,还应完善原研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丁锦希的研究发现,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药品价格管理理念是将药品“疗效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引入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我国原研药在专利保护期内,多采用单独定价的方法来确定其价格。根据药品生命周期理论,对处于不同生命阶段和不同疗效价值的原研药进行分类或分级管理,利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对药品定调价过程实施科学的动态调整。


  他山之石>>>


  药品定价国际经验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出现一种完美的价格管制方式,不同国家采取的药品定价政策也各不相同。从专利角度看,对于是否区分专利药品与非专利药品的定价政策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完全放开专利药品的定价。如美国对于列入国家医疗报销目录的非专利处方药品的价格实行严格控制,但对于专利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的价格则不予干预,由市场主导。对专利新药采取类似宽松政策做法的还有英国、德国和荷兰等,主要是一些药品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


  另一种是区别对待专利药品和非专利药品。比如,日本自2002年开始将首仿药价格规定为原研药价格的70%,新进入医保目录的仿制药定价依据现有仿制药最低价定价,当仿制药数量超过20个时,继续申请进入医保目录的仿制药价格应在现有仿制药最低价基础上乘以0.9。加拿大对于专利药和非专利药实行分类定价,专利药品价格最高,仿制药价格在原研药价格基础上采用递减的方法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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